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制冷实训设备、液压气动与焊接实训设备、机电与电子设计实训设备、建筑电气实训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6-G1-012-TZ)(重)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电气制冷实训设备、液压气动与焊接实训设备、机电与电子设计实训设备、建筑电气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6-G1-012-TZ(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健宁
项目联系电话:189774786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制冷实训设备、液压气动与焊接实训设备、机电与电子设计实训设备、建筑电气实训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6-G1-012-TZ(重)]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4e8a8ca0154ebf78f4f2304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电气制冷实训设备、液压气动与焊接实训设备、机电与电子设计实训设备、建筑电气实训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6-G1-012-TZ)(重)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1)招标文件A分标评标办法更改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价格分(50分) |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上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5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某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50分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 50 |
2 | 技术分(25分) | 一档(0.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5项以上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5 |
二档(5.1~10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3-5项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0 | ||
三档(10.1~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2项以下的负偏离,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5 | ||
四档(15.1~20分)主要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无负偏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20 | ||
五档(20.1~25分)主要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需求,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3项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 | 25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整体质量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3 | 样品及软件演示(5分) |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数控车床电气控制模块样品得1分; 2、提供了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题库样品得1分; 3、提供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配套样书得1份; 4、提供了配套软件演示得2份。 | 5 |
4 | 信誉及业绩分(8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认证。(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
(3)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 | 5 | ||
5 | 售后服务分(10分) | 一档(0.1~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较差”; | 2 |
二档(2.1~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一般”; | 4 | ||
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
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比比较后,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6 |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2分) |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不得分。 | 2 |
总得分 | 1+2+3+4+5+6 | 100 |
(2)招标文件B分标评标办法更改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价格分(50分) |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上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5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某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50分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 50 |
2 | 技术分(25分) | 一档(0.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5项以上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5 |
二档(5.1~10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3-5项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0 | ||
三档(10.1~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2项以下的负偏离,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5 | ||
四档(15.1~20分)主要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无负偏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20 | ||
五档(20.1~25分)主要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需求,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3项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 | 25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整体质量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3 | 样品及软件演示(5分) |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液压设备整机样品得2.5分; 2、按招标文件提供了设备配套液压软件宣示的得2.5分 | 5 |
4 | 财务状况分(2分) | 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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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誉分(3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认证。(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
6 | 业绩分(3分) | 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1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2分;满分3分]。 | 3 |
7 | 售后服务分(10分) | 一档(0.1~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较差”; | 2 |
二档(2.1~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一般”; | 4 | ||
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
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比比较后,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8 |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2分) |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不得分。 | 2 |
总得分 | 1+2+3+4+5+6+7+8 | 100 |
(3)招标文件C分标评标办法更改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价格分(50分) |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上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5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某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50分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 50 |
2 | 技术分(25分) | 一档(0.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5项以上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5 |
二档(5.1~10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3-5项的负偏离,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书、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0 | ||
三档(10.1~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2项以下的负偏离,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5 | ||
四档(15.1~20分)主要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无负偏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20 | ||
五档(20.1~25分)主要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需求,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3项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 | 25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整体质量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3 | 样品及软件演示(5分) |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整机样品得1分; 2、演示PLC实训多媒体教学课件得2分; 3、提供了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题库样本得1分; 4、提供所投设备为载体编写配套样书得1份。 | 5 |
4 | 信誉及业绩分(8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认证。(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
(3)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 | 5 | ||
5 | 售后服务分(10分) | 一档(0.1~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较差”; | 2 |
二档(2.1~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一般” | 4 | ||
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
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比比较后,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6 |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2分) |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不得分。 | 2 |
总得分 | 1+2+3+4+5+6 | 100 |
(4)招标文件D分标评标办法更改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价格分(50分) |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上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5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某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50分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 50 |
2 | 技术分(25分) | 一档(0.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5项以上的负偏离。 | 5 |
二档(5.1~10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3-5项的负偏离。 | 10 | ||
三档(10.1~15分)主要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有2项以下的负偏离,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15 | ||
四档(15.1~20分)主要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无负偏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的。 | 20 | ||
五档(20.1~25分)主要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需求,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3项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 | 25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整体质量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3 | 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分(5分) |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梯整体3D效果图得1分; 2、提供电梯相关结构清晰整体图片、相关报告得1分; 3、提供考试系统软件演示得1分; 4、提供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以所投产品维修与保养、结构与原理、运行管理3种配套样书得1分; 5、提供相关部门产品的检验报告得1分。 | 5 |
4 | 信誉及业绩分(8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认证。(提供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 1.5 | ||
(3)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项得0.2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0.3分;满分5分]。 | 5 | ||
5 | 售后服务分(10分) | 一档(0.1~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较差”; | 2 |
二档(2.1~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经评委对比比较后评定为“一般”; | 4 | ||
三档(4.1~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三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良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
四档(7.1~1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广西梧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售后服务响应一小时内到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为“优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主要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梧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
以上档次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比比较后,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 |||
6 |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2分) |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不得分。 | 2 |
总得分 | 1+2+3+4+5+6 | 100 |
2、招标文件A分标P17删除“内置嵌入式电脑必须和一体机为同一品牌”。
3、招标文件C分标P7“并且必须提供本地授权维修站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并且与管方网站内容一致加盖厂家公章。”更改为“并且必须提供本地授权维修站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且与官方网站内容一致。”
4、开标时需递交的证件原件更改为: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单位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人前来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信用信息电脑咨询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最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待评标结束时退还各投标人的证件原件,各投标人须当场点算清楚,过后不补。
※以上证照资料原件如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样品接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藤县321国道附近
采购人联系方式:覃毅 150774100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藤县民安路18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健宁1897747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