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变更公告
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
二、项目编号:SDTG-ZB-2016054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五、变更内容:
序号 | 文件内容 | 原为 | 现变更为 |
1 | 10.2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234925.00元整(大写:贰拾叁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228100.00元整(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 |
2 | 10.13.2报价时考虑的因素及注意内容 | 1、报价依据:按照现行的省、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进行全费用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价,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5、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6、公证费:1825.00元,有中标人支付; 7、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不单独列支,由投标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 1、报价依据:按照现行的省、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进行全费用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价,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5、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元,公证费:1825.00元,均由招标人支付,报价时不作考虑。 |
3 | 3.4.1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600.00;(大写肆仟陆佰元整)。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500.00;(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津县建设局 代理机构: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津县 地 址:德城区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317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534-5238598 电 话:18905349895
电子邮箱:njjsjgwk@163.com 电子邮箱:18605349787@163.com
备注:此公告一经发布视为通知到所有潜在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