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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7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津县建设局2016年城区防汛清淤工程

二、项目编号:SDTG-ZB-2016054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五、变更内容:

序号

文件内容

原为

现变更为

1

10.2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234925.00元整(大写:贰拾叁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228100.00元整(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

2

10.13.2报价时考虑的因素及注意内容

1、报价依据:按照现行的省、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进行全费用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价,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5、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6、公证费:1825.00元,有中标人支付;

7、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不单独列支,由投标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1、报价依据:按照现行的省、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进行全费用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价,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5、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元,公证费:1825.00元,均由招标人支付,报价时不作考虑。

3

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600.00;(大写肆仟陆佰元整)。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500.00;(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津县建设局                     代理机构: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津县                           地    址:德城区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317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534-5238598                     电    话:18905349895

电子邮箱:njjsjgwk@163.com                 电子邮箱:18605349787@163.com                   

 

备注:此公告一经发布视为通知到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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