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宏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清宁路小区(四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玉林市清宁路小区(四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CGG20160401B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普宁、梁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 18607881613、1867719595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玉林市清宁路小区(四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玉林市清宁路小区(四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现更改如下:
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第4页)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第23页)
3、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第32页)
4、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第32页)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附表A-13“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第49页)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1)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顺序互换。(第51页)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中的“(5)(6)(7)(8)”修改为“(6)(7)(8)(9)”。(第55页)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第86页)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第86页)
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第87页)
1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第87页)
1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第88页)
1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第89页)
1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第89页)
1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第114页)
1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第115页)
1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第115页)
1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岗位中,删除“造价员”的内容。(第121页)
1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亿捌仟柒佰陆拾万柒仟柒佰柒拾陆元肆角贰分(¥187607776.42元)。
20、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现更改“2016年6月15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本更改通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玉林市宏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玉林市宏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玉林市清淳路1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进进 0775-20981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1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普宁、梁美英 18607881613、1867719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