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电子警察增设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增设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XCGZX2016-01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蕾、厉嘉元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2773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电子警察增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16-0101
原公告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zfcgzx. wuxi.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8页评分标准(适用于A、B标段)改为:
“Ⅰ 商务标(58分)
- 价格(4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服务(5分):以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为基准,并按照所报正偏离情况酌情加分。
①本地化服务(3分):本地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投标人不在本地的,须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并提供本地常驻机构的工商登记证明。
②仓储场地(2分): 投标人在无锡市有存放拆除设备的场地和仓库,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厂房产权证明原件得2分,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证明原件(租赁期限不早于2017年12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综合情况(11分):
①提供项目经理具备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及机电类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提供原件) (2分)。
②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超过800万元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成功案例项目,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6分)
③投标人CMMI3(含)级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1分)。
④投标人ISO27001认证证书复印件(1分)。
⑤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得省级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1分) 。
-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评价(2分): 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
- 加分因素: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以提供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为准)。
Ⅱ 技术标(42分)
- 技术方案(39分):无方案不得分。(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能清晰理解并描述与本项目相关的交警支队各业务平台的数据接入标准及接口,并提供数据接入各平台的详细技术方案
- 卡口车辆数据无缝接入机动车轨迹平台(4分)。
- 统前端设备接入设施管理平台(6分)。
- 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数据总线(6分)。
- 频流量数据接入交通信号控制系统(6分)。
- 违法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6分)。
- 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稽查布控系统(5分)。
- 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集成指挥调度平台(6分)。
- 设备维护方案(1分)。
- 培训方案(1分)。
- 验收方案(1分)。”
2、招标文件第15页项目概况中 增加:
“1.5工程界面
本工程的工程界面如下:
(1) 施工手续
由本项目所涉及基础、管线、线圈等施工手续的办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总工期包含了施工手续办理周期,中标单位不得以施工手续审批延误为由申请工程延期。如因施工手续办理延误而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和按合同条款进行违约处罚。
(2)旧设备的拆除和存放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路口原有设备和材料的拆除由中标单位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在用户方完成报废手续前,由中标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存放地必须在无锡市。中标单位在路口原有设备拆除和存放期间要做好管理工作,如发生设备、材料的丢失和损坏等情况,用户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3)与设施维护单位的对接
中标单位负责与路口原有设施的维护单位对接,改造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需路口原有设施的维护单位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与支队智能交通数据总线相关界面
本项目中所有需要接入的数据必须按照无锡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数据总线相关标准予以接入,如需数据总线开发单位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与交通信号系统对接相关界面
本项目中的视频流量检测系统需接入无锡交警支队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如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开发单位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与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系统相关界面:
本项目中标单位根据数据格式标准要求接入无锡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如需公安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开发单位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 与市局机动车轨迹系统相关界面:
本项目中标单位根据数据格式标准要求接入无锡市局机动车轨迹系统,如需市局机动车轨迹系统开发单位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与交警支队视频专网、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等网络系统相关界面
本项目中标单位在数据接入相关系统过程中,所涉及到支队视频专网、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等网络系统的配置、调整,如需维护单位或厂家配合的,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第20页2.3接入要求改为:
- “符合320要求的数据对接
系统的卡口数据需符合省、市3.20工程的建设规范,并且按传输规范将数据接入无锡市公安局机动车轨迹系统中。
- 动态数据接入模式
能够支持后台动态负载均衡接入模式,避免因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设备数据无法上传,充分利用后台服务器资源。
- 与支队智能交通数据总线对接
电子警察数据接入支队智能交通数据总线。
- 视频流量系统与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对接
视频流量检测系统要接入无锡交警支队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违法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
- 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稽查布控系统。
- 数据接入无锡交警支队集成指挥调度平台。
- 设施管理平台的对接
根据交通指挥中心设施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的规范要求,将设备运行参数信息及时上传至交通指挥中心设施管理平台。”
4、招标文件第23页路口交换机设备基本要求中 “5) 支持DT-Ring环网冗余协议,”改为“5)支持冗余环网技术如:DT-Ring、DRP、HIPER-Ring”。
5、招标文件第26页15检测报告中删除 “2)提供电科院检测报告复印件”。
6、招标文件第27页光纤收发器中增加“光纤收发器、前端交换机和路口交换机设备供应商需提供IRIS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7、招标文件第28页2.9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中增加“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原件需交采购人保管,项目验收合格后归还中标单位。”
8、招标文件第35页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中“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改为“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如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6年6月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无锡梁南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玉0510-8221610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蕾、厉嘉元0510-81827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