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路灯节能改造及管养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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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6-06 | |
一、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二、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路灯节能改造及管养服务项目 三、 三、项目编号:CBNB-20161044G 四、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5月30日 五、更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评分标准 中 原为: 服务网点(10分):1、投标人在鄞州区洞桥镇拥有固定的服务网点的得5分,在鄞州区有固定的服务网点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固定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该网点如为投标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营业日执照复印件,如为授权服务的,另须提供投标人给服务网点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洞桥镇的服务网点具有自有专项登高车的加5分,在鄞州区的服务网点具有自有登高车的加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登高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行驶证上所有人需与服务网点单位名称一致)
现更改为: 养护服务场所、能力(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后期的养管方案,准备在洞桥镇组建的养管场所(如固定的办公、仓储场所)、设施配备(如专项登高车等)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相对评议、打分:8分≤优≤10分;6分≤良<8分;1≤一般<6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如开标时已具备,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经授权的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授权书)、及设备所有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在中标后配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娜、单琛耘; 联系电话:0574-87425381、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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