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全域旅游发展与布局规划研究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ZC2016002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答疑: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证明材料”,第10条,关于“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3月份社保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 “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3月份社保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缴纳社保年龄的,可提供其与投标人劳务合同与身份证证明材料”。
答:同意。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证明材料”,第10条,关于“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总体规划案例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总体规划案例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方盖章的包含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同意。
问3: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证明材料”,第7条,关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建议修改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答:同意。
问4: 开标时间有点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具有战略性、针对性的关键思路。为让各投标方发挥最高水平参与竞标,建议项目开标时间延后一周。
答:不同意。
问5:建议采购人统一提供当地相关规划材料,供投标人参考。
答:同意。规划材料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6年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