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新交通标志线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1: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5-31
更正日期:2016-06-03
原公告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新交通标志线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新交通标志线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70005
项目联系人:李柱勇
项目联系电话:15631694888
采购人: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城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1694888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更正内容:供应商资质要求为:通过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预审的投标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供应商。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资质不全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将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备注:
更正日期:2016-06-03
原公告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新交通标志线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更新交通标志线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70005
项目联系人:李柱勇
项目联系电话:15631694888
采购人: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城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1694888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更正内容:供应商资质要求为:通过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预审的投标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供应商。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资质不全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将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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