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 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1: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青州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 补充说明 一、业绩5分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政府采购项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④采购合同原件。 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是指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如“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等。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成交公示)的,须同时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最新文件或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发布媒体属于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有效证明。 以上资料中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应相符,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律不予认可。 二、本项目人员工资需符合2016年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按无效标处理。
青州市公安局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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