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08: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6年06月02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阳春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项目(0877-16GZTP01B198)(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部分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若是软件开发商,须提供所投标商品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若不是软件开发商,还须提供该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阳春市财政局 | 地址:春城镇朝南路73号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电话:0662-774598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
联系人:陈先生、吴先生 | 联系电话:37816223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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