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芒市民政局2015年救灾大米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0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芒市民政局2015年救灾大米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交易编号:MSCG(公)2015—017(D)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编号:BSDSDH-2015-52
项目名称:芒市民政局2015年救灾大米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1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公告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7、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空调控温仓)”
更正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7、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
(二)、原公告中:
“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原公告中:
“4、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空调控温仓)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储藏仓库的彩色照片或图片等,并提供储藏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不须提供)和房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空调控温仓)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储藏仓库的彩色照片或图片等,并提供储藏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不须提供)和房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4、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储藏仓库的彩色照片或图片等,并提供储藏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不须提供)和房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项目所在地须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储藏仓库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储藏仓库的彩色照片或图片等,并提供储藏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不须提供)和房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其余的全部提供复印件。
其他事项不变。
三、其它
四、采购人、政府集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芒市民政局
联系人:郭先生 2105693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寸菊聪 15208803557 0692-2129529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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