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号:YLZC2016-G3-0371)第1号补遗通知书
项目名称: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YLZC2016-G3-037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芳
项目联系电话:1597755796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xdot.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
三、更正事项、内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
2016年5月18日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xdot.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上发布了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项目(YLZC2016-G3-0371)施工招标公告。现对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与补充,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
一、现对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若干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下:
1.招标公告,3.4.1,近年完成类似业绩中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公路路基工程不少于15千米;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20千米;公路交安工程不少于20千米;
问题: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分包承接完成的业绩能否有效?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分包承接完成的路基、路面工程业绩无效。由于路基、路面工程属于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因此相应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交安工程业绩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类似市政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公告,3.4.2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提供的路基、路面的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公路交安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园林绿化业绩如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则允许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应业绩的证明。
问题:联合体完成的公路业绩是否必须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能否提供纸质原件或者扫描件材料进行证明?
答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已明确了相应要求。
3.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8日
问题:截止2016年5月28日图纸尚未提供,开标时间能否延期?
答复:如本澄清补遗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关注本答复发布后确认新的开标时间(更改内容详见本补遗第二点)。
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及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1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类专业),自2011年1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
安全负责人 | 1 | 从事过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5年以上或运营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专职安全员 | 5 | 自2011年1月起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工作,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问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人员B类证是否只须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可。
答复: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已分别明确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被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被选人相关要求。
合同格式 附件四 包含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格式的内容,不作为投标资格审查条件。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5.招标文件3.1(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一条及《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属公路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的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发布,且资质条件、主要人员、业绩与名录相符。
问题: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当地已入《湖南公路建设市场信息信用管理系统》是否满足此要求?
答复: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附录1已明确了相应规定要求。
6.作为联合体成员只承担房屋建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可不办理信用等级评价,不用提供《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招标文件附录9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本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和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子目的单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标段的上限或子目的单价上限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问题:请提供清单主要子目的单价上限一览表?
答复:由于之前发布工程量固化清单(含电子版)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子目上限价书(含电子版)存在错误,现已更正并重新发布(更改内容详见本补遗第二点),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于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的为最新版电子文件。
8.房建工程量清单中有些没有单位,请补全?
答复:经检查,未发现未有单位的清单子项,如有,请明确指出。
9.由于时间紧,工程量大,能否提供清单软件版?
答复:不提供。
10.根据招标文件3.2.4: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但在招标文件,第二册: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中2.5(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请明确具体以哪种方式为准?
答复:第一册公路工程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按按招标人公布的该部分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取;第二册房建工程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等规定计取。
11.根据招标文件17.1.6条,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有关规费、税金包含在各项目综合单价内,由承包人自行支付。此条款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是包含工程所需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文明施工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但在招标文件第二册,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中,2.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有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2.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请明确具体以哪种方式为准?
答复: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其中第一册公路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照“第一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相关内容进行理解,即包含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第二册房建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为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即包含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12.招标文件P18页第三条,是否投标人2014年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大于1000万元,就不用开具信贷证明。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的相应证明,是满足提供存款证明、银行贷款、银行信用额度等几个条件中的一项即可。
13.问题:招标文件P11页3.4.1款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投标人的汇款单据注明因银行字数有限制18个字以内,所以能否简写为:“玉林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1标投保金”?
答复:同意按‘玉林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1标投保金’简写。
14.问题:招标文件P13页4.1.2款封套上写明,外层封套上招标人地址均为:“玉林市体育中心东侧”与P9页1.1.2款里的地址不一致,是否需要更改?
答复:招标公告第7.联系方式、P9页1.1.2款里的地址统一更改为:“玉林市体育中心东侧”(更改内容详见本补遗第二点)
15.问题:招标文件P142页,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果联合体成员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不需附授权委托书吧?
答复:联合体成员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附在联合体协议后。
16.招标文件P156页,(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以及其它部分表格,没有注明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那表格是否由牵头人填报就行,联合体各方无需填报?
答复:表格需要联合体各方填报。
原招标文件P156页,标题:(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
更改为:(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含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7.招标文件P157页,(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内填写的:“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是否应改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
答复:改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
18.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是否所有涉及联合体成员需填写的表格及所附资料,只需加盖联合体成员的单位章即可,不需再另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章?而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人每页签字即可?
答复:涉及联合体成员需填写的表格及所附资料,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联合体成员的单位章即可,不需另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需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人每页签字。
19.招标文件P11页3.1.1和3.2.1款规定: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但是现在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已经全部固化,单价无法填写,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就无法填报单价。第二信封的U盘如果要提供也只能是原始的招标固化清单。是否有能够填写单价的招标工程量固化清单?
答复:由于之前发布工程量固化清单(含电子版)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子目上限价书(含电子版)存在错误,现已更正并重新发布(更改内容详见本补遗第二点),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于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的为最新版电子文件。
20.投标人须知1.10.2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15天前。
问题:招标人澄清时间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之前?
答复: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1.问题:招标文件第22页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查询结果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确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有关人员无犯罪行贿记录”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除牵头人外)投入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以在办理行贿犯罪查询函时,是否只需查询联合体成员(除牵头人外)公司及法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即可。
答复:投标人须知附录8中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该回执的格式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确定,查询结果须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确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有关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22.问题:招标文件p157页,(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内填写的:“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是否笔误?应该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本表格,在表格中如何体现是联合体成员?
答复:经确认,是笔误。在本澄清通知发放到每个投标人之后,以补遗通知书为准:
招标文件P157页(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内填写的:“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更改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需要分别单独填写本表格。填写内容为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含牵头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包含2013年-至今)。
二、现对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现更改为: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包括封面)内容等出现类似情况,均以“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准。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8日10时00分;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3.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6月15日;
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7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6月27日;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投标保证金栏中原为“并在2016年6月7日16:30前将银行转帐单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送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核实并开具收据,复印备案”;
现更改为:“并在2016年6月17日16:30前将银行转帐单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送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核实并开具收据,复印备案”;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8.招标文件P156页,标题:(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
现更改为:(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含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9.招标文件P157页(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内填写的:“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现更改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
10. 招标公告第7.联系方式及招标文件P9页1.1.2款里的地址原为:玉林市体育中心商业用房D-3-06
现更改为:“玉林市体育中心东侧”
11.原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为24个月,须知前附表第1.3.2中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
现更改为:计划工期统一定为24个月;
1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中第153页表头标题(四)近年财务状况表、第155页(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第156页表头标题(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第157页表头标题(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现更改为:第153页表头标题(五)近年财务状况表、第155页(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第156页表头标题(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的项目情况表(含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第157页表头标题(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第一信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诺函
十、其他材料
现更改为:
目录:
第一信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诺函
十、其他材料
14. 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K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原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单价上限为3016278.50元,
更改为:3167092.88元。
15. 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原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单价上限为3115930.65元,
更改为:3276999.60元。
16. 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原子目“418-2-3-a”(带肋钢筋(HRB400))单价上限为0.37元/kg,
现更改为:3.7元/kg。
17.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
子目“420-3”(互通涵洞)子目删除单位“m”和上限单价“8618.45”元。
18.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
子目“420-4-1”(主线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删除单位“m”和上限单价“29016.93”元。
19.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支付子目最高投标限价”:
子目“420-5”(互通通道)删除单位“m”和上限单价“35455.74”元。
20.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工程量清单表”:
子目“420-3”(互通涵洞)删除单位“m”和数量“440.300”。
21.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工程量清单表”:
子目“420-4-1”(主线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删除单位“m”和数量“193.028”。
22.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公路A线)“工程量清单表”:
子目“420-5”(互通通道)删除单位“m”和数量“58.000”。
2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9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中“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1标段(公路A线部分+公路K线部分)”的投标控制上限价原为:429254668.77元;
现更改为:429606164.92元;
24.原:公路工程(公路A线)投标上限价为218115143.51元
现更改为:“公路工程(公路A线)”的投标上限价为218466639.66元。
25.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
- 第一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只需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单价即可生成总价,但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需投标人自行逐项填写,不直接生成。
- “第二册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最后一段原为“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随招标文件发出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用于投标人核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投标文件中固化工程量清单打印版有算术错误的,签约合同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3项的原则确定。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有义务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合计、累计项的计算公式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就计算公式错误(如有)等向招标人提出;如发出的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纸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不一致,且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未经发现和提出的,则以招标人盖章的纸质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更改为:房建工程工程量固化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对照纸质版工程量清单使用,不能仅填写单价即可生成总价。房建工程投标报价还需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要求自行编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有义务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复核,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就内容错误(如有)向招标人提出;如发出的加盖招标人单位章的纸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不一致,且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未经发现和提出的,则以补遗通知书及最终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房建工程投标价、清单子目上限单价的最高限价以补遗通知书、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最终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子目上限价电子文件中载明的为准。
26、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体育中心东侧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
邮政编码:537000 邮政编码:530001
联 系 人:何工 联 系 人:贺芳
电 话:0775-2260287 电 话:15977557960
27、网上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xdot.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
(以下无正文)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玉林市体育中心商业用房D-3-06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工,0775-22602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芳,1597755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