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物馆关于文物展示柜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苏州博物馆关于文物展示柜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博物馆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文物展示柜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章 评分标准:
1、“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安装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最高10分,其中:
(1)针对本项目的展柜改造深化设计方案5分。
(2)针对本项目的展柜现场安装方案及其完善性合理性比较3分。”
现分别修改为: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有相关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最高10分,其中:
(1)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5分。
(2)针对本项目的文物展示柜现场安装方案及其完善性合理性比较3分。”
2、“(2)自2013年以来独立承担的生产、制作文物展示柜的项目业绩合同材料,其中:人民币50万元≤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每份0.5分;人民币200万元≤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每份1分;合同金额≥400万元,每份2分。本项最高6分,上述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本项不得分。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出具的上一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分。”
现分别修改为:
“(2)自2013年以来独立承担的文物展示柜的项目业绩合同材料,其中:人民币50万元≤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每份1分;合同金额≥200万元,每份1.5分。本项最高6分,上述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本项不得分。
(3)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分。”
本公告为SZZJ2016-G-003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