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现对南京外国语学校淮安分校PPP项目(HAZC2016030289)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资格预审公告主要信息
1、原资格预审文件项目名称: 南京外国语学校淮安分校PPP项目
2、原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 HAZC2016030289
3、原公告日期:2016年3月31日
4、原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一)将原资格预审公告和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时间、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时间、接收地点、预审地点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09: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10: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10:00
资格预审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四室
(二)原资格预审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和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为:
3.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数不超过两家,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员分主办人和联合人。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联合体成员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联合体主办人能够出具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由银行出具的当天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用额度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联合体联合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联合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联合体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
(6)联合体联合人自2013年以来累计工程业绩量不小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单体工程量不小于15000万元人民币;
(7)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项目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的一切事务,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现修改为:
3.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数不超过两家,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员分主办人和联合人,由联合体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明确主办人和联合人。
(2)联合体的一方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能够出具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由银行出具的当天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用额度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联合体另一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联合体另一方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
(6)联合体另一方自2013年以来累计工程业绩量不小于30000万元人民币,或单体工程量不小于15000万元人民币;
(7)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项目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的一切事务,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