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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等关于苏州高新区行政中心(科技大厦)空调系统维保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23: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等关于苏州高新区行政中心(科技大厦)空调系统维保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等采购单位委托,就其需要的苏州高新区行政中心(科技大厦)空调系统维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维保服务工作内容的安排和质量50分”、维保内容,12分”

现修改为维保服务工作内容的安排和质量52分”、维保内容,14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方案的针对性和完整性,4分”

现修改为“方案的针对性和完整性,6分”

三、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8分”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6分”

四、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具有主机厂家(约克)针对本项目技术配件支持授权文件或特约维修服务商证书(提供原厂单位联系电话),4分”

现修改为:具有主机厂家(约克)针对本项目技术配件支持授权文件或特约维修服务商证书(提供原厂单位联系电话),3分”

五、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取得空调品牌特约维修网点证书三年以上的(含三年)(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取得的空调品牌(除约克外)特约维修证书(提供原厂单位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

六、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体系认证证书情况6分”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体系认证证书情况5分”

七、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分”

现修改为: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八、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信息”修改为

    1、开始时间:2016年6月23日13:00时起。

    2、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13:30时止。

九、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23日13:30时

 

本公告为SZZJ2016-N-G-00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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