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G2016014
1、第5、45页, 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2 、3、4、6、7、9、31、32、33、34、37的设备须逐个提供相对应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或者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须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32项服务器本身没有涉及安防的功能,不需要进行上海或北京的检验,即使有,也是针对其安装软件的检验,建议取消32项检验报告的要求。
答:取消序号为32的设备须提供检验报告的要求。
2、评分标准中: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10”、31~34”、“18~21”的相关软件产品, 提供生产厂家 CMMI4 认证复印件的得 1 分,提供 CMMI5 认证复印件的得 2 分。(本 项最高得 2 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认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评审时 不得分)关于CMMI认证的要求不合理,CMMI认证是软件开发管理等级的认证,本次项目不是一个软件项目,此证书为加分项似乎与项目类型不符。建议取消对CMMI的加分。
答:取消对CMMI的加分,按更正公告的第10条详细评分标准执行。
3、评分标准中: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8~21”的传输设备提供 TOLLY 第三方权威测试报告 复印件的得 1 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评审 时不得分)TOLLY认证非交换机产品的主流必要认证,拥有该项认证的交换机产品是少数,建议取消该标准。
答:取消对TOLLY 第三方权威测试报告的加分。按更正公告的第10条详细评分标准执行。
4.清单中硬盘数量为400块,远大于本次磁盘阵列的容量,请明确是否正确,是否需要改动。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序号为“30”,品名为“4T硬盘”的数量为400块。
5.“传输设备”18—21项在“参数要求”栏的数量描述不清楚,到底是单台的数量还是总台数的数量。
答:18—21项在“参数要求”栏的数量是总台数的数量。
6.偏离表“机房设备”中的32项视频服务器,公安部并为对其做检测的要求。
答:偏离表中“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参数功能证明材料;产品技术彩页等”中的任何一项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明资料。
7.评分标准中“二/2、若打▲指标有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依据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参数功能证明材料和产品技术彩页等)经评标小组确认,可酌情加分,每条可加1分,最高加5分。”清评标小组给“酌情加分”的“酌情”的依据,我司认为评标小组在此项加分项目上权利过大。这个随意性太强,且没有出具一个标准。
答: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执行。详细评分标准见本更正公告的第10条。
8.投标人业绩评价中有“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的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50万元(含)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项目的业绩”请问智能化系统是否必须是监控系统,因为监控系统只是智能化系统的一部分,请明确该处智能化系统的含义。
答:智能化系统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的智能化系统项目。
9、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8”、“31~34” 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8~21”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更正为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8”、“31~34” 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7~21”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10.本项目第六章评标方法中 (二)技术部分:34分更正评分标准如下:
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参数功能证明材料;产品技术彩页等)依据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完善程度打分。
1、符合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每个产品每有一个打▲的指标项负偏离的扣5分,5个及以上打▲的指标不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若打▲指标有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依据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参数功能证明材料;产品技术彩页等)经评标小组确认,则进行加分。每有一个打▲指标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加1分,最高可加8分。
3、项目清单中序号为“1~10”的产品使用同一品牌的得1分。
本变更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