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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建设局永清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及新建污水厂总体建设项目前期中介代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6-02
更正日期:2016-06-02
原公告项目名称:永清县建设局永清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及新建污水厂总体建设项目前期中介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永清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及新建污水厂总体建设项目前期中介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63330020004
项目联系人:董贺强
项目联系电话:15530642875
采购人:永清县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5530642875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更正内容:通过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预审的投标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6)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7)具备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8)具有环境工程、经济、法律、金融、财务专业的咨询人员或团队。(9)熟悉PPP政策,具有近两年PPP招标及咨询经验或业绩。(10)通过建设工程咨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声明)。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资质不全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将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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