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触摸一体机采购招标的更正公告
关于(2015)第31号禄丰县触摸一体机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由于采购单位对公告中提到的付款方式发生实质性改变。经核实、请示,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公告的内容发布如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中第八条第七项付款方式更正为:待所有设备项目安装调试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中标商向采购单位支付项目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3年质保期满后,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
经请示,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公告的内容发布更正如下:
附设备采购样本合同
特此公告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8-4121199 4130308
传真: 0878-413030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8-4125957
传真:0878-4125959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设备采购样本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丙三方骑缝章
楚雄州禄丰县教育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总包合同
甲方(业主)名称:
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乙方(总包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丙方(设备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9期的要求及公开招标采购所公示的结果,以友好、公平、自愿为基本原则,经甲、乙、丙叁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同正文:
一、采购的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法定标准,并满足甲方所提出经确认的技术要求,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及测试并提供双方约定的保修、培训服务。
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五、合同总价
1、设备采购价格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项目管理服务费小写: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整)【不收费】
以上第1款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等费用。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六、甲、乙、丙叁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丙方提供的设备和项目服务。
5、甲方在乙方向丙方付完设备全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在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保证有足额资金支付甲方教育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款项。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和切实符合三方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与丙方签署合同并支付货款。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款项。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全新的设备供甲方使用(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三)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丙方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设备。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丙方安服务承诺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小时内到达现场, 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 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 )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5、丙方需按甲方招标要求提供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由于丙方的责任造成的设备无法使用将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不影响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七、以上内容需与甲方采购需求和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中标产品和设备、项目的技术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八、技术培训:
丙方向甲方提供(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丙方还将负责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 )天、地点在: ,其他由甲、丙双方协定。
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云南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方式。
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
十、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
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初验: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验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由甲、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测试等。交货时,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丙方承担。
2. 项目验收。丙方确认项目设备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并向甲方交纳项目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及中标文件要求。
4、一旦出现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验收条件不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个别单位无安装条件、甲方撤并校、甲方未组织人员验收等,将不影响整体项目的验收通过。
十二、合同价款结算
(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楚雄州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二)资金支付条件
1、乙方收到经甲方的验收文件和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丙方开具设备采购全额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账户信息。
3、乙方须向甲方开具设备采购全额发票。
(三)资金支付
1、所有项目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丙方向甲方交项目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3年质保期满后,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2、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丙方向甲方交项目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以及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十三、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丙方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项目);逾期交货(或完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项目)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及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甲、乙双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四、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客观、友好、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同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
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投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3、中标通知书;4、采购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