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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景洪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及修正公告(3)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2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对“景洪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的变更及修正公告(3

 

致各投标人:

为能更优质低价的完成本次采购工作,现对本项目以下内容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收到后予以书面确认。

1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以及本地区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决定恢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要求。现将本项目于201552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及修改公告(1”中第二条第2点的全部内容删除,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格式内容予以恢复:

①恢复对“注意事项”第一条第(10)款内容的要求,要求开标时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②恢复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款第4点内容的要求;

③恢复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1.3款第(10)点内容的要求;

④恢复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六、投标人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复印件”中第4点内容的要求。

2、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招标人现对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报价得分比重及其他评分因素、分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公告附件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修改后的“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3、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现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15612900分”顺延变更为“2015619930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该时间的均作以上变更。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因以上变更及修改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63

 

 

 

 

 

 

 

 

 

 

 

 

附件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

标准

投标人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且未超出其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含3个)建设单个城市累计站点数不少于50个,且锁车器数量不少于1000个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系统建设运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测试

投标人所投自行车通过《GB3656-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

锁车器

投标人所投锁车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3.0)》要求,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PBOC3.0非接触IC卡支付终端应用测试》,提供检测报告;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

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专项授权书

 

2.1.2

符合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内容;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和装订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和装订;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供货及安装交付使用时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保修)期

整套设备系统质保(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场免费完成设备系统的维修或更换;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出具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银行转账、汇款回执单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款收据);

投标报价

超过财政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作废标处理;

已标价分项清单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书”中采购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书”中采购清单给出的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主要包括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质保期、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履约保证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60

技术评分:40

2.2.2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投标报价

6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2.2.4技术评分

 

管理体系及认证(6分)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2分);

2、公共自行车系统通过ISO/IEC27001:2005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认证证书,(2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节能认证证书、管理认证荣誉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了投标人认为能体现综合实力、技术优势其他证明资料的酌情给分。( 0-2分。

售后服务

12分)

投标人中标后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有系统服务保障能力及应急方案(0-2分)

有完善的培训计划与运营支持方案(0-5分)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售后服务承书及诺备品备件保障体系,承诺能负责已运行系统设备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软件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等(0-5分)

 

 

 

2.2.4技术评分

(60分)

项目施工

方案(10分)

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含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方案与技术、质量承诺及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等)。(0-10分)

样品及演示评审

12分)

演示项目

评审要求

站点设备演示

(0-3分)

展示公共自行车、站点控制器及锁车器的材质、配置,并演示其功能(借、还车流程、无卡还车)。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或功能满足采购清单要求的,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自助开通租车业务(0-3分)

用户可以在手机APP上登记注册,同时支持微信查询功能,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公共自行车账户自助充值 

0-3分)

1、用户在手机APP上登录并进行充值支付操作

2、在后台结算系统中能核算查询;

3、为防止APP不能用时,在微信中可以查询充值。

根据现场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手机客服系统(0-3分)

演示手机APP进行客服工作,投标人准备一张空白用户卡,无借车功能,通过手机客服APP操作实现发卡签约、读卡、充值、挂失、解挂等功能。非手机的其它设备演示无效,根据演示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样品及演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自行车、锁车器、站点控制器、演示用手机、空白用户卡等。

             

 

 

1.评标方法

本本次项目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初步评审阶段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部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资格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

3.2.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总得分为报价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3.5.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就各中标候选人撰写书面评审意见,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以上意见和理由均将作为评标报告的内容提交招标人,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评标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少数服从多数。

3.5.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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