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5-133-2项目更正公告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6年05月1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5-133-2个人辐射检测仪等(GD-201605-143001-046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用户需求书中技术要求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6页序号6“便携式化学毒剂检测仪”技术规格、要求第一大点“总体要求”取消“★一、总体要求:1.便携式票证检验仪(需通过公安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2.鉴定文书自动生成系统(需通过公安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2、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7页序号7“便携式生物毒剂检测仪”技术规格、要求第一大点“总体要求”取消“★一、总体要求:1.便携式票证检验仪(需通过公安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2.鉴定文书自动生成系统(需通过公安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3、招标公告,序号八、九、十、十一更正 序号八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序号九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序号十更正为: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序号十一更正为: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4、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序号七、八、九、十更正 序号七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序号八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序号九更正为: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序号十更正为: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二、更正日期及其他事项 1、更正日期:2016年6月2日 2、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3、更正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 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
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龚智励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传真:020-83301107QQ:2631316489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唐工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