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补充通知(SZCJ2016-WJ-G-025)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更正(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对SZCJ2016-WJ-G-025号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特做如下更正:
1.时间更正:
(1)递交报名材料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5月2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5月27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zcjzb@163.com。投标人的书面询问不得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
(3)公示期更正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6年5月26日
2.招标文件P17页原31.2条款变更为:“31.2中标单位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在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若标段内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出现虚假应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未能按招标要求提供项目的服务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改由该标段排名其次的单位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如排名其次的单位已经有中标标段的,则改由排名第三的单位中标该标段,以此类推。如项目重新组织采购,则取消中标资格的单位不允许参加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的投标。”
以上更正(变更)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变更)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更正(变更)公告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上一篇: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的补充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