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XCGZX2015-0290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00: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6年2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建设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5-0290
原公告日期: 2016年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条件第1条,“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改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招标文件第4页,资格证明文件(9)、(10)项相应修改为:(9)投标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10)投标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函中内容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条件第4条,“能够提供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原厂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接口对接承诺原件”改为“能够提供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原厂商向所投楼宇管理自动化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接口对接承诺原件”;招标文件第4页,资格证明文件(13)项相应修改为: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原厂商向所投楼宇管理自动化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接口对接承诺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函中内容做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第68页,商务标证明材料汇总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6年3月4日
三、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财务部,传真:0510-81827711,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黄炜、陈晓冬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黄炜、陈晓冬
电话:0510-81827736
传真:0510-81827755
传真:0510-81827755
网址: http://zfcgzx.wuxi.gov.cn
2.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
联系人:诸啸军
电话:0510-82226501
无锡市采购中心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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