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5102704FG033)采购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了暂缓采购,现重新启动采购,并澄清如下: 2.原采购文件第3页第四项“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6月2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原采购文件第3页第五项“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4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更正为:“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4.原采购文件第3页第七项“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6月4日14时30分”更正为:“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9时30分”; 5.原采购文件第8页中商务要求第二项:“2.回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更正为:“2.回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期限一年内若采购总预算用完,则服务提前中止。”; 6.原采购文件第23页中:“3.价格评估:价格计算得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校核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价),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30。”更正为:“3.价格评估:价格计算得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即投标明细报价表所有服务项的单价合计)校核修正后作为评审价,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30。”。 原采购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钟老师
采购人地址: 广州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电话: 020-39322383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严老师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李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37619082 020-3761997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37636247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郭子尧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37619082 020-37619972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