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项目名称: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51132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石狮市八七路石狮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人同意,现对《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511329)《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取消《采购文件》第19页第3.3.1.14) 中的“检测器接口需符合GA/T92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标准,需有公安部检测报告。以确保检测器的通用性;”内容。
二、取消《采购文件》第30页3.6.4.4 LED频闪补光灯参数中的:第7)条 “★光照度:为防止光污染,要求20米光照度≤30Lx,平均功率小于40W”和第8)条“★支持频闪亮度1-20级可调”的“★”号要求。
三、《采购文件》学府路1标(标书P38页)、学府路2标(标书P40页)各有一套信息诱导屏,原《采购文件》内无相应的技术等要求,现对信息诱导屏技术参数进行要求,具体参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1、像素间距:≤16mm;像素密度:3,906 pixels/m²;屏体净显示面积:≥12.288㎡;长3.84m高3.2m;
2、为了保证产品使用稳定性,具备动态扫描方式LED显示屏驱动电路板保护电路;
3、为保障产品可在户外良好使用,LED户外显示屏需具备防雨前维修技术;
4、为保证联动一致性,交通诱导大屏设备与现有交通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兼容。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样机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6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五、《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石狮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小王 联系电话:0595-887301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饶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