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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51132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石狮市八七路石狮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采购人同意,现对《石狮市学府路(南环路—香江路)、宝岛路(学府路—濠江路)、九二路东段(回兴路—学府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灯控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511329)《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取消《采购文件》第19页第3.3.1.14) 中的“检测器接口需符合GA/T92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标准,需有公安部检测报告。以确保检测器的通用性;”内容。

二、取消《采购文件》第30页3.6.4.4 LED频闪补光灯参数中的:第7)条 “★光照度:为防止光污染,要求20米光照度≤30Lx,平均功率小于40W”和第8)条“★支持频闪亮度1-20级可调”的“★”号要求。

、《采购文件》学府路1标(标书P38页)、学府路2标(标书P40页)各有一套信息诱导屏,原《采购文件》内无相应的技术等要求,现对信息诱导屏技术参数进行要求,具体参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1、像素间距:≤16mm;像素密度:3,906 pixels/m²;屏体净显示面积:≥12.288㎡;长3.84m高3.2m;

2、为了保证产品使用稳定性,具备动态扫描方式LED显示屏驱动电路板保护电路;

3、为保障产品可在户外良好使用,LED户外显示屏需具备防雨前维修技术;

4、为保证联动一致性,交通诱导大屏设备与现有交通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兼容。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样机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6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五、《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石狮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小王 联系电话:0595-887301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饶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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