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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第二次修改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0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于2016524日发布了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投标人资格做如下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P2投标人资格“⑥所投品牌电梯在南昌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成立时间必须为3年或以上,并取得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的相关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改为“⑥所投品牌电梯在南昌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成立时间必须为3年或以上”;
2、将原招标文件P13技术评分“5.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大于或等于6m/s乘客电梯的得4分,每少1米扣2分,扣完为止”改为“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大于或等于6m/s乘客电梯的得4分,每少1米扣1分,扣完为止”。
除以上所列修改外,其他不变,详见附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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