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GXZC2016-G3-0583-KWZB)澄清函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6-G3-0583-KWZB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02387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澄清1:针对授权问题的澄清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是指所有设备均为同样的原生产厂商开出授权时才按此规定执行。
澄清2:针对价格分计算方式的澄清
本项目是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的项目,故参照以往EPC招标文件的价格分计算方式设定,目前EPC模式尚未出台招标文件范本,而本次EPC项目的特殊性,无法适用加权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故采购单位经请示监管部门,建议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评审而得出项目实施成本价,将该价格设置为评标基准价,该基准价金额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工程总承包(EPC)是集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为一体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风险,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以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故价格分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计算方式。
澄清3:针对业绩经验分的澄清
业绩经验分评定不具有特定行业、地域限制,同类项目的界定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澄清4:针对政策功能分的澄清
政策功能分设定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请各投标人按更改后的条款执行。
澄清5:针对技术问题的澄清
问题1:各个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的网络链路费如何解决?这个费用是每年都要出的,有些省份因为这个问题导致项目实施不顺。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卫生计生业务专网是广西全区整个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内容之一,专网的建设始于2012年,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卫生计生业务专网的租赁费用,但本项目采购的用于卫生计生业务专网各级节点设备需完成有关节点设备安装或替换、调试、质保且达到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问题2:双活数据中心两地的距离。
答:南宁市区内。
问题3:注意远程医疗里有远程视频会议的需求,里面含大量的摄像头、耳麦等硬件,但其软硬件配置清单中没有列出,这些设备的数量未定,请给予说明。
答: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需求中除明确指定采购的内容外,其他摄像头、耳麦等硬件等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问题4:要求了解“原有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底层构架”、“现有存在问题”,有倾向“原有自治区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标供应商的嫌疑。
答:(1)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属机构统计信息中心主导自主开发,凡涉及本次项目的数据库底层构架对将来的任何中标方均提供公平、公开、公正及同等的配合服务,而且,本次项目以项目建设内容达到向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主动推送交换数据为主,原有的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本项目并无直接的约束性和排它性。(2)现有存在问题是指投标人认为已公布的招标方案存在技术缺陷或设计不当的问题,可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现有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评委将对此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定打分。
澄清6:关于招标文件的其他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精简得出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展开设计,提供自己认为最优的设计方案,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须中标人在中标后参照初步设计方案再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因此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及可能需补充的设备均可由投标人在满足项目总体需求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把握。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工 0771-58422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771-202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