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大平板DSA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新乡医学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大平板DSA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发布信息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255号
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大平板DSA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5月24日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0、投标人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1、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0、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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