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桓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桓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HTGK-HW-201607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11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变更内容:
1、原采购信息内容: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桓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桓台县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路口西500m路北,鸿嘉星城北门对面,桓台县第一水厂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桓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桓台县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路口西500m路北,鸿嘉星城北门对面,桓台县第一水厂二楼)
现变更为: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桓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桓台县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路口西500m路北,鸿嘉星城北门对面,桓台县第一水厂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桓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桓台县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路口西500m路北,鸿嘉星城北门对面,桓台县第一水厂二楼)
2、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办法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方案、质量、人员、其它条件(综合实力、服务承诺)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7.6413万元,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报 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硬件产品技术方面 | 15分 | 投标人所选用的硬件产品技术方面关键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投标无效。 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10分-15分】:投标人选用的硬件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市场认知度高,技术水平领先,重要参数、指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且产品具有专利技术证书可以认可为产品优秀技术,适当加分。 良【4分-9分】:投标人选用的硬件产品质量可靠、能实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参数、指标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般【1分-3分】:投标人选用的硬件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指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参数、指标有负偏离。 |
软件功能 与系统设计方案 | 15分 |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10分-15分】:软件功能能够充分满足项目的各项需求,设计具有前瞻性、可扩展性,严格遵循标准管理规范,模块化设计,结构完整、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方案详尽,可行性和针对性强,有独特的优势,且有技术保障可实现与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良【4分-9分】:开发方案能够满足需要,但整体方案没有优势,项目设计相对规范,采用业内较普遍的一般性手段实现; 一般【1分-3分】:开发方案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先进性、规范性、兼容性一般。 |
软件现场演示 | 10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场演示的该项不得分。 提供现场演示的,由评标委员会查看各投标人现场演示后,根据以下标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8分-10分】: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功能(内容)全面,界面友好,操作灵活,运行稳定,产品成熟度高。 良【4分-7分】: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功能(内容)较齐全,易于操作,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运行比较稳定。 一般【1分-3分】: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功能仅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部分功能演示有瑕疵。 |
样机现场检测 | 10分 |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报的32通道农残速测仪样机一台,并现场使用该样机对采购人提供的检测样品进行检测,测试结果合格的得10分; 不提供样机、不能现场使用样机对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项均不得分。 |
企业实力 | 6分 | 投标人投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须提供产品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及产品销售合同原件,每提供1套得2分,最高计至6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承担过的县级及以上规模同类完整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计至1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持合同原件及项目成功完成的采购方的书面证明(加盖采购方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该项不得分,某个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均出具项目单位证明的视为业绩无效。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4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4分】: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故障、技术支持响应和解决问题时间快,免费升级维护时间长,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有突出的售后服务优势; 良【2-3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较全面,故障、技术支持响应和解决问题时间偏长,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 一般【1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十分简陋或存在部分缺陷,承诺的服务水平低,仅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 |
以上内容,报价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加直接计算得分为供应商最后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
现变更为: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办法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方案、质量、人员、其它条件(综合实力、服务承诺)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7.6413万元,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包1:
(一)价格:最高分4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各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价)×4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质量:最高分40分
(1)对每个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3-8分;
(2)对每个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进行分析、比较3-7分;
(3)所供产品的功能稳定性、实用性、可靠性、耐用性及维护成本等进行比较3-7分;
(4)对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兼容性、扩展性、可操作性、使用寿命等进行分析、比较3-7;
(5)所供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情况等进行比较2-6分;
(6)对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等进行比较2-5分。
(三)其它条件:最高分20分
(1)对每个供应商综合实力和信誉情况进行分析后打分,最高分8分,最低分4分。
(2)对每个供应商质保期、备件供应、完工时间、超出质保期的维护方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承诺的情况进行比较,最高分6分,最低分3分。
(3)对每个供应商设备维修、上门服务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限、维修承诺等售后措施的情况进行比较,最高分6分,最低分3分。
以上内容,报价部分、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加直接计算得分为供应商最后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若出现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取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
包2:
以上内容,报价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加直接计算得分为供应商最后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
3、原采购信息内容:
P17 四、采购项目清单:包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点建设
2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27 | 台 | ★1.仪器采用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以下简称:标准)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支持山东省农产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自动上报; ★14.检测仪配套的检测分析软件具备软件著作权证及相应的软件检测报告,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18、速测仪主机和配件需要配备铝合金箱; ★19.提供设备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校准证书,确保仪器的检测精准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标准登记卡,确保产品的构架完整性及产品质量; |
5 | 农产品追溯条码打印机 | 17 | 台 | 1.分辨率:203 dpi(8 点/毫米); ★6.内存:8 MB FLASH ROM,16 MB SDRAM; 8.标签厚度:0.0024″-0.0098″ (0.06-0.25 mm),包括底纸厚度; ★10.纸张探测方式:反射式(可移动)/ 穿透式(可移动); 13.接口:RS-232串口, USB, wifi(可选)蓝牙(可选); 15.输入电源:100~240 V, 50/60 Hz 17.工作环境:温度: 0℃ – 40℃ (32°F ~ +104°F);相对湿度: 5% - 85%无凝露; |
现变更为:
2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27 | 台 | ★1.仪器采用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以下简称:标准)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支持山东省农产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自动上报; ★14.检测仪配套的检测分析软件具备软件著作权证及相应的软件检测报告,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18、速测仪主机和配件需要配备铝合金箱; ★19.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
5 | 农产品追溯条码打印机 | 17 | 台 | 1.分辨率:203 dpi(8 点/毫米); 7.标签厚度:0.0024″-0.0098″ (0.06-0.25 mm),包括底纸厚度; ★9.纸张探测方式:反射式(可移动)/ 穿透式(可移动); 11.接口:RS-232串口, USB, wifi(可选)蓝牙(可选); 13.输入电源:100~240 V, 50/60 Hz 15.工作环境:温度: 0℃ – 40℃ (32°F ~ +104°F);相对湿度: 5% - 85%无凝露;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桓台县农业局 地 址: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488号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533-821969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6号晶城大厦412A室
联系人:孙女士、陈女士 邮箱:sdxyzb09@163.com
联系电话:0533-3177387 15725749051 13964372766
其余内容不变。
发 布 人: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