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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电台2015年4月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5-G1-3732-JGJD】补遗文件(三)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2 17: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电台2015年4月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5-G1-3732-JGJD】补遗文件(三)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5月14日

变更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变更事项:

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的电台2015年4月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5-G1-3732-JGJD】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 招标文件P37  “H分标:RFID设备第二期”中第2项“IC卡”数量由200张更改为150张
  2. H分标:RFID设备第二期中第6项“考勤系统主机” 名称修改为“会议(考勤)系统主机”;第10项“RFID无源一体化读写器”名称修改为“RFID会议签到无源读头(含无源读取器和天线)”;第11项“RFID无源安全门禁读写器”删除,不进行招标。
  3. 招标文件P10-P16 “B 分标:东盟译制中心三期”中“1、移动便携工作站;4、便携式音频接口;5、8通道话放;7、录音软件;8、便携式录音设备机箱;9、无线手持话筒;10、话筒接收机;20、录音话筒;24、音高修正插件;25、声音设计软件;26、音色软件;27、音色软件;28、音色软件;29、效果器插件。” 招标文件P19“C分标:影厅设备”中“1、放映系统备件专用灯泡。” 招标文件P24-P29“E分标:录制及播出设备”中“2、语言录制话筒;4、传输器;6、移动便携音频工作站;7、无线乐器拾音话筒;12、6路数字有源音频分配器。”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必须选用进口产品;选用的进口产品必须承诺为全套从国外正规渠道进口的原装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负责免费代办进口产品有关报关等手续
  4. 招标文件P50-P54  “K分标:流媒体应用系统第1项,流媒体采录分发管理系统”中“第25点”由“从2012年至今,投标品牌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流媒体产品(版本不限)需有至少一家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广播电台(或其主办互联网新媒体运营机构)、电视台(或其主办互联网新媒体运营机构)、广播电视台(或其主办互联网新媒体运营机构)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用户,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播出机构联系人。”更改为“从2012年至今,投标品牌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流媒体产品(版本不限)至少有壹家省级或者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媒体(其主办的互联网网站运营机构)用户。必须提供投标流媒体产品生产厂商(代理商)与该用户签订的涉及投标品牌流媒体产品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座机)、应用该流媒体产品的互联网网站(网址及首页截图)及该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等四项内容,否则投标无效。评标现场查验①投标流媒体产品生产厂商(代理商)与该用户签订的涉及投标品牌流媒体产品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复印件;②用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座机),评标现场打电话回访证实;③应用该流媒体产品的互联网网站(网址及首页截图),现场登陆互联网网站查验;④登陆网站核对该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注1:广播电视媒体只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总)台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四类媒体,不含教育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教育广播电台或教育电视台)、校园电台、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注2:如是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投标品牌的流媒体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增加第27点:27.投标产品提供至少两年免费升级,两年原厂商维护服务。增加第28点:28.投标产品开发完成后,中标方需在业主所在地提供整套流媒体系统的使用及后期维护培训,负责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中标方承担。
  5. 招标文件P66-P68,“M分标:机柜配套设备”第6项“政务站点防篡改”参数第四点“四、其他要求”中第1点由“1、提供原厂商授权函原件、原厂商供货证明原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更改为“1.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原厂商供货证明原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否则投标无效。”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第2点由“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日历日)完成整个项目的交付和试运行;”更改为“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日历日)完成整个项目的交付和试运行。”
  6. 招标文件P87  “K分标评分办法”现更改为:

 

 

K分标

1、价格分………………………………………………………………………………………50

(1)投标单位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详评的最低评标报价为满分50分。

有效投标人中最低评标报价(元)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元)

2、品牌分…………………………………………………………………………………………6

一档0.1~1分, 二档1.1~4分, 三档4.1~6分,以流媒体产品的品牌为主要评分参考;

一档:普通品牌;(同一品牌应同一分值)。

二档:行业知名品牌;(同一品牌应同一分值)流媒体产品至少有两家省级广播电视媒体(其主办的互联网网站运营机构)用户,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与省级广播电视用户签订的涉及该品牌流媒体产品的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座机、应用该流媒体产品的互联网网站(网址及首页截图)及该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等四项内容,现场查验。

注1:广播电视媒体只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总)台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四类媒体,不含教育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教育广播电台或教育电视台)、校园电台、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其他机构。

注2:如是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投标品牌的流媒体产品,同时提供代理证明,并盖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和代理商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三档:行业著名品牌。(同一品牌应同一分值)满足二档的要求,且流媒体产品至少有一家国家级广播电视媒体用户,如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运营机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或央广网、中广网运营机构)、国际台(或国际在线运营机构)、中国网络电视台,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与上述国家级广播电视媒体用户签订的涉及该品牌流媒体产品的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座机,现场查验。

3、货物配置及性能分…………………………………………………………………………6

一档0.1~2分, 二档2.1~4分, 三档4.1~6分,以流媒体产品为主要评分参考;

一档评定参考:各材料设备在性能、选型、配置上能满足采购需求,功能基本完善;

二档评定参考:满足一档要求,材料设备选型及其配置好,功能完善;

三档评定参考:满足二档要求,材料设备选型及其配置为优,功能更完善

4、系统方案分…………………………………………………………………………………14

一档0.1~2分, 二档2.1~8分, 三档8.1~14分,以流媒体产品为主要评分参考

一档评定参考:系统方案考虑不周全,设计不够合理;

二档评定参考:系统方案较为周全,基本按照广播、电视的业务流程设计,有项目的拓扑图和流程图,设计合理性一般;且流媒体方案中采编播核心业务流程设计已经在至少两家省级广播电视媒体主办的互联网网站中应用(网址及首页截图)注:广播电视媒体只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总)台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四类媒体,不含教育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教育广播电台或教育电视台)、校园电台、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其他机构。

三档评定参考:系统方案考虑周全,完全按照广播电视媒体的业务流程设计,有项目的拓扑图、流媒体系统每个核心模块的详细流程图和后台管理模块的截图,以及数据采集和发布的全流程设计图,设计合理,满足二档要求,且流媒体方案中采编播核心业务流程设计已经在国家级广播电视媒体主办的互联网网站中应用,如中央电视台(央视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中广网)、国际台(国际在线)、中国网络电视台。

5售后服务承诺分……………………………………………………………………………6

由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服务体系设置情况和提供主要部件备品情况,对采购单位的响应程度,以及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和优惠条件等因素进行比较和评价,分三档:

一档0.1-2分;二档2.1-4分;三档4.1-6分

一档: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简单

二档:投标人有前述省级广播电视媒体用户的互联网流媒体项目实施经验,售后服务方案较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较为详细

三档:投标人有前述国家级广播电视媒体用户的流媒体项目实施经验,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详细、具体

6、业绩分………………………………………………………………………………………14

投标人从2012年至今,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或其主办的互联网网站运营机构)用户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流媒体系统开发或实施的项目业绩,每个合同金额20万以上的项目得2分(同一用户多个项目最多只记4分),满分14分。必须提供投标人与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或其主办的互联网网站运营机构)用户签订的流媒体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座机、应用该项目的互联网网站(网址及首页截图)及该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等四项内容,否则无效。现场查验。

注:广播电视媒体只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总)台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四类媒体,不含教育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教育广播电台或教育电视台)、校园电台、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其他机构。

7、政策功能分……………………………………………………………………………………4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2分,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2分。(提供目录复印件,且产品价格占总价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

8、总得分 =1 + 2 + 3 + 4 + 5 + 6 + 7

三、中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货物配置及性能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格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推荐前两名依次为第一至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合格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推荐前三名依次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确定评委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1. 投标截止时间由2015年6月5日9 时00分延期至

2015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

 

特此通知。

 

代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薛工;电话:0771-285124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689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6月2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采购人地址: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薛工;电话:0771-28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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