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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1: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YYCS201608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24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617

变更内容:

原招标信息内容: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该负责人为供应商唯一指定,并自始至终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报建、审图及后期服务,供应商不得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其他人代理成交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设计工作)。

(4)2011年以来设计不少于三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建筑工程;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65248时30分至201653017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只允许加盖公章,不得带有任何其它标记;

    更正为: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如联合体投标,注册单位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该负责人为供应商唯一指定,并自始至终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报建、审图及后期服务,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施工图纸完成前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设计工作

    (4)2011年以来设计不少于三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建筑工程;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牵头单位必须具备第4项相关业绩。

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上述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活动

注: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只允许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

    2、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65248时30分至20166217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只允许加盖公章,不得带有任何其它标记;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沂源县城胜利路21号

联系人:陶绪来  

联系方式:185533756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18653373150   0533-3811252

 

  发 布 人: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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