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营养包采购GXZC2016-G1-0756-YLZB项目的更改通知(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1: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营养包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0756-YLZB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冰、黄广明

项目联系电话:0771-2611898、26181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营养包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07_665411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营养包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0756-YLZB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联系电话:0771-28265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A座

联系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传真:0771-2621868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 4月7日

第一次更改日期:2016年5月4日

本次更改日期:2016年5月27日

 

更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项“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示要求”2.标识内容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中“营养素”更改为:“项目”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三项“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的(二)“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中第4点内容原为:“中标供应商需对营养包发放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相关知识培训”,现更改为:“▲4. 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县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营养包发放人员进行项目相关知识培训”。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六项“最低商务要求”“(三)交货时间及地点”第1点原为:“所有产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首次供货(具体数量由采购方定),其余产品在首次供货完成后原则上每3个月供货一次,每次供货时间在第3个月的20日前完成,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县项目实际执行进度,要求供货商提前或推迟供货,确保项目地区营养包连续供应”,现更改为:“所有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首次供货(具体数量由采购方定),其余产品在首次供货完成后原则上每3个月供货一次,每次供货时间在第3个月的20日前完成,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县项目实际执行进度,要求供货商提前或推迟供货,确保项目地区营养包连续供应”。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六项“最低商务要求”“(六)其他要求”第2点“样品递交”(2)原为:“宣传资料包一套(含《培训教材》1本、《宣传海报》1张、《使用手册》1本、《家长知情同意书》1本;注:投标人可登录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网上下载资料模板)”,现更改为:“宣传资料包一套(含《培训教材》1本、《宣传海报》1张、《使用手册》1本、《家长知情同意书》1本;注:宣传资料包模板由采购人提供,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五项“产品验收项目内容及要求”的第(六)其他要求中第2点“样品提交”(3)原为:“未提交样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和宣传资料包;样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和宣传资料包不齐全;提供的样品(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宣传资料包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的式样、内容要求不相符;投标无效”,现更改为:“未提交样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和宣传资料包;样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和宣传资料包不齐全;提供的样品(幼儿辅食营养包和产品外包装纸箱)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宣传资料包与采购人提供的模板不相符;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价格分”原为:

价格分……………………………………………………30分

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其价格分均为30分。

现更改为:

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基准价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  ------------------------ ×30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技术分”中第7项质量保障的第(1)点原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I类速溶豆粉(即营养包中未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养包外盒标签标识的配料表、投标样品生产日期至少1年内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全检报告(至少一份),该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送检单位为投标人。原件备查”,现更改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I类速溶豆粉(即营养包中未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投标文件中提供营养包外盒标签标识的配料表及速溶豆粉检测报告(审查蛋白质含量实测值),该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送检单位为投标人。原件备查。得4分。”。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技术分”中第7项质量保障的第(2)点“检测报告”①原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执行标准含有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的“非转基因、致病菌、三聚氰胺、农药残留”检测要求,每项得0.5分。满分2分。(需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企业标准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现更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执行标准含有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的“非转基因、三聚氰胺、农药残留(主要指六六六、DDT)”检测要求,每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企业标准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技术分”中第7项质量保障的第(2)点“检测报告”②原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内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终产品营养包“非转基因、致病菌、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每项内容的合格检测报告得1.5分,满分6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内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终产品营养包“非转基因、三聚氰胺、农药残留(主要指六六六、DDT)”的检测报告,每项内容的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满分6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技术分”中第7项质量保障的第(2)点“检测报告”的满分原为:“8分”,现更改为“9分”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技术分”分值原为:“52.5分”,现更改为“49.5分”

1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售后服务分”中第(1)点原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售后服务包括项目要求配套服务、质量问题响应时间、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方案最佳的得4分,其他酌情减分。(满分4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售后服务包括项目要求配套服务、质量问题响应时间、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方案一般得0.1-1.5分,方案良好得1.6-3分,方案优得3.1-5分。(满分5分)”

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售后服务分”中第(3)点原为:“投标人在广西设有服务机构(包括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委托区内企业进行服务的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机构不属于投标人企业本身(含分公司、子公司)的,其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该含有食品生产或食品生产及销售的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服务的还需要提供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投标人在广西设有服务机构(包括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委托区内企业进行服务的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得4分;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委托区内的企业进行服务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该含有食品生产及销售的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服务的还需要提供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得1分。满分4分”

1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售后服务分”分值原为:“9分”,现更改为“12分”。

15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检测“非转基因、致病菌、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的描述,更改为:“非转基因、三聚氰胺、农药残留(主要指六六六、DDT)”。

1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文件格式的“技术响应表格式”原为:“按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内容填写”,现更改为:“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四、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使用手册等配套宣传资料、储存设备,并提供营养包推广等配套服务  ’、‘五、产品验收项目内容及要求  ’的内容填写”。

1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原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现更改为:“2016年6月12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

1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16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

19、样品和宣传资料包提交时间原为:“截标当天(2016年5月20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现更改为:“截标当天(2016年6月12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唐冰、黄广明;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传真:0771-2621868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陆帅 0771-28265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A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冰、黄广明 0771-2611898、261811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