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6-38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19437096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三、更正事项、内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6-381
3、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伊财政采办2016-5-9号
4.采购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询价文件发售: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05月25日至2016年05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价产品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需提供原生产厂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期增值税开票附件及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类似业绩(2013-2015年度)三项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符合样品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7.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2016 年6月6日14:00时之前送达长春市华苑宾馆会议室(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询价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 年6月6日14:00 时在长春市华苑宾馆会议室(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举行询价采购公开报价会,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
9.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牛女士 电 话:0434-4220447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袁经理 电 话:13194370969
四、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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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 牛女士 0434-422044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华融大厦B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经理 1319437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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