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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_物业管理采购及服务_SC[2016]0629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08: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_物业管理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SC[2016]0629

采 购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地 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警官路1号

联系方式:0451-88125008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项目经办人: 卢俊峰 赵 岩 电话:0451-87220761

技术审核处:肖楠 电话:0451-87220789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5月06日

更正事项:该项目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部分满分为12分,打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增加“投标企业所提供证明企业实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2013年05月06日至2016年05月05日之间获得”

更正内容:

序号

原公告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企业获得国家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的得2分,无不得分。

删除

2

投标企业获得国家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称号的得2分,开标提供原件,否则0分。

删除

3

投标企业及其有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市级及市级行业协会颁发奖励证书及优秀项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删除

4

投标企业或其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及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示范及优秀项目的,得2分,无不得分

投标企业服务的项目获得过“省优”以上称号的得2分;获得过“市优”称号的得1分,本项共3分,没有不得分

5

投标企业或其物业服务项目在高校物业服务中获得部委级及部委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奖励证书及优秀项目的,得2分,无不得分。

投标企业服务的高校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优”以上称号的得3分;获得过“市优”称号的得1分,本项共4分,没有不得分

6

投标企业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2分,无不得分。

投标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3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2分,本项满分5分,无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16年05月20日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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