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中央苏区县幸福村居建设亮化工程路灯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发布的梅江区中央苏区县幸福村居建设亮化工程路灯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GZGXGCMZ20160002)(公开招标,下同)公告,现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份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公告第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部份内容作更改,更改后内容:
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2、投标人不是所投LED灯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6.3、投标人所投LED灯具必须为《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6.4、投标人必须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5、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否则为无效投标);
6.6、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第8点的8.1、8.3、第9点9.1、9.2部份内容作更改,更改后内容: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9:30;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
三、用户需求书内容作更正,更正后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附件: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特此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