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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0 1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01-06411017021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庆华

项目联系电话:0392-66169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更正事项、内容:

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澄清公告02

                    编号: 064110170215-PQ02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潜在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需求和资格预审文件的缺失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做澄清、修正如下:

  1. 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4.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因此我方建议联合体成员中若存在同一专业时,且同一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工作职责时不适用此条。(例如:承担设计、产品制造或金融资本等非施工职责且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与承担施工职责且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资质认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答:联合体资质等级根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的分工确定,同一分工的联合体各方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 若联合体成员中含有注册成立时间少于12个月的单位,是否可以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相关要求材料即可满足相关要求?

答:联合体成员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成立较晚,可以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相关要求材料。

  1. 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4.2(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海绵城市PPP模式强调“技术+资本”。因此建议此条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符合其他资格预审条件的投资单位(如银行、基金等)。

答:不再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作为牵头人。

  1. 以集团名义参与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可为集团公司子公司人员?类似业绩是否可为子公司业绩?其中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人员和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资质、人员和业绩,但须提供可以证明上述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在5-2基本情况表“备注”一栏中说明并后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使用。

  1. 申请人须知中第1.4.1项第5条“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是否自拟,有无具体要求?

答:格式自拟,无具体要求,但应与事实相符。

  1. 除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外,其他证明文件是否仅提供真实有效的扫描件即可?

答:证明材料除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的原件外,其他证明文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资格预审文件》P3页1.3(1)款中提到申请人须具有以下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1)投资人控股子公司拥有上述资质,是否可视为投资人的资质?(2)投资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业绩,是否可视为投资人的业绩?

答: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人员和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资质、人员和业绩,但须提供可以证明上述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在5-2基本情况表“备注”一栏中说明并后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 《资格预审文件》P6页1.3.4款中要求社会资本年回报率≤7%。问题:社会资本年回报率是指自有资金回报率还是总投资回报率?

答:社会资本用于本项目的总投资回报率。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细则表第12.2项(P26页):账目存款金额是否以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财务报告中显示的货币资金年末数为准?如不是请明示需何种证明材料?

答:要求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日内的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

  1. 资格预审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2.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及上资质,是否可用理解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二级、三级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答:不再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质。

  1. 类似项目业绩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及更正公告是否可以:增加市政综合管网;类似设计业绩: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水处理工程、设计;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业绩。

答: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城市内的水系、河道、湖泊等方面的业绩。

  1. 牵头人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二级、三级)所拥有类似项目业绩、认证体系、信誉、在施及新承接工程、融资能力(评分细则中:第6、7、8、11、12项)是否成员公司中有一方具有即可?

答:联合体整体满足即可,资格预审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 文件25页6.1业绩的评分要素相互矛盾,请明确。

答:请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

  1. 文件6页1.3.4其余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负责解决,是否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剩余注册资本金。

答:请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

  1. 文件中社会资本年回报率计算基数是指资本金还是指项目总投资?

答:社会资本用于本项目的总投资。

  1. 第7页1.4.1联合体各方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请问纳税的税种是否国税、地税、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一项即可。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1. 第50页5-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是否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即可。

答:是,联合体各方分别声明盖公章。

  1. 第6页申请人须知1.4.1款资信证明是否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1. 文件中要求开具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书,银行只能开具贷款意向书,银行开具贷款意向书是否可以视为融资意向书。

答:可以。

  1. 资格预审文件中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该条中,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工程量比例如何理解,是否是指联合体成员中存在多家施工放时施工方所承担合同工程量比;如联合体成员为两家(施工方和设计方)时,是否不存在合同工程量比例问题。

答:本条修正为“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的工作量是指联合体各方为完成本项目的分配。

  1. 对于资格预审文件类似业绩要求,如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业绩集团母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其下属公司业绩。

答: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人员和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资质、人员和业绩,但须提供可以证明上述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在5-2基本情况表“备注”一栏中说明并后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 资格预审文件第1页:注意事项中: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贵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各成员的)。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可否,请明示?

答:可以。

  1. 资质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各成员的)。若联合体成员一方没有资质证书的不携带可否,请明示?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各成员的)。若联合体成员一方成员因成立时间短,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不提供可否,请明示?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应如实提供能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净利润不得为负值。

  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落款为联合体名称,只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印章,由联合体的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满足,请明示。

答:是。

  1.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外包装密封封口处应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外包封口处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是否就可以?是否同时需要授权代表签字?

答:外包封口处应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中:A4.6不能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本章没有附件B,请提供附件B?

答:删除此条款中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1. 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是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三、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时)是否还需要保留在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正文中?”

答:不需要。

  1.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五、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5、合格来源国说明。此处没有附件格式,应如何说明“合格来源国说明”,请明示?

答:取消合格来源国相关条款。

  1. 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目前个别地市取消开具个人社保证明业务,2015年社保证明是否适用?

答:适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取消开具个人社保证明的规定。

  1. 招标文件51页:六、其他材料,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设计单位是否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请明示。

答:不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  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批复、用地预审及选址规划等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成?请明示并提供。

答:本项目已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鹤政〔201529号)批准。

  1. 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PPP是否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请明示。

答: 已初审。

  1. 社会资本年回报率的具体定义和构成请明确。

答:社会资本用于本项目的总投资回报率。

  1. 政府方是否能就回购款支付安排AA+级资信的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答:否。

  1. 政府对于融资成本的高低有无具体要求?

答:无。

  1. 招标文件第7页提到银行资信证明收受人是采购代理机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及存款证明收受人是否也是采购代理机构。

答:银行资信证明、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的收受人均统一为采购人

  1. 招标文件第9页3.3.1条,是否理解为资格预审文件每页可以为申请人法定授权人亲笔签写或盖手签章。副本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是。

  1. 招标文件第9页3.3.2条,电子文档内容第1部分,是否理解为资审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的版本,以pdf格式保存。

答:是。

  1. 招标文件第27、63页提到需要开具2015年银行授信额度金额,时间是否有问题,针对本项目只能开具2016年银行授信额度。

答:文件中修改为2016年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1. 招标文件第59页,投标文件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学历证,是否包括身份证。是否一并提交原件。

答:是,一并提交。

  1. 招标文件第7页1.4.1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项: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请问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否适合本项目。

答:综合甲级资质不适合本项目。

  1. 第7页,须知前附表中银行资信证明系指银行为证明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良好而出具的证明。开标前三个月内由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收受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其他收受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请问我单位已有银行资信等级,并满足资审文件25页评分要求内容,可否无需再开具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的资信证明,如需开具是否提供格式内容(是开具具体资信金额或是针对本项目开具资信良好证明)?

答:按资格预审和澄清文件的要求开具银行资信证明。

  1. 资审文件60页“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那些人员?哪些人员需要开具业绩证明材料?

答:见资格预审文件。

  1. P40页,资格预审申请函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答:牵头人提供即可。

  1. P46页,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答:除银行资信证明外,其他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1. P7页,银行资信证明是否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答:不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 P11页,9.2.1条“本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请问可否只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答:需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1. P11页,9.3.4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递交账户余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请问具体提交的时间?是否仅需提供牵头单位的即可?

答:本次资格预审阶段不提交;牵头人提交即可。

  1. P25页,7.1条认证体系,现在的大多数企业取得的是“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建议修改为:“已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已经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

答:认证体系改为: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已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切运行良好。

  1. P27页,“2015银行授信额度或融资意向金额”是否改为“2016银行授信额度或融资意向金额”?

答:是。

  1. 请问: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要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母公司、一级子公司、参股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业绩、施工机具能否作为申请人的业绩、施工机具(可提供证明其关系的材料)?

答: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人员、业绩和施工机具可视为申请人的资质、人员、业绩和施工机具,但须提供可以证明上述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在5-2基本情况表“备注”一栏中说明并后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 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资料是否可用扫描件?投标文件副本可否为正本复印件?

答: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1. 资格预审文件中需要提供原件的(如:资信证明),是否可以在正本中提供扫描件加盖牵头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答:需提供原件。

  1. 联合体最多可以由几家单位联合?

答:联合体数量不作要求。

  1. P24页,1.3流动比率、1.4速动比率的得分方式请再明确一下。

答:按资格预审和澄清文件要求。

  1. 第三章附件AA8补充条款中“排名前六名(含)的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修正为“排名前五名(含)的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 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融资意向书,如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 注意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增加:授信额度证明(如有)、融资意向书(如有)。
  4. 资格预审公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3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和第二章申请人需知前附表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修正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满足即可”。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165251030分变更为20165311530分。

 

此澄清公告是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如与编号: 064110170215-PQ01的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6.5.20

 

四、其它补充事宜:

澄清公告,请查看附件。与之前变更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此次澄清公告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翁庆华0392-66169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新峰010-6334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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