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擂鼓石大街等三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澄清文件
1、问:招标文件企业社会信誉加分时要求企业近3年内连续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证件,因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件,每2年公示一次,且尚未到公示期,是否可以采用现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近几年相关证件?
答: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可提供由证件签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供应商收到本答疑后,在1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格式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招标人:泰安市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2日
上一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16年镇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健身器材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下一篇:泰安市擂鼓石大街等三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