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电梯采购及安装【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招标文件补遗(一)
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玮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0805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P21页“2、付款方式” 及P25页“7.1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完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将履约金(合同价的5%)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
三、原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6日(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原P21页“2、付款方式” 及P25页“7.1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完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将履约金(合同价的5%)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卢振南 13878132503
2、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玮 0771-2808057
招 标 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5月16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卢振南 138781325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玮 0771-28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