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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电梯采购及安装【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招标文件补遗(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5-20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玮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0805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P21页“2、付款方式” 及P25页“7.1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完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将履约金(合同价的5%)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QXCG2016E002/FW(6)2016030GNN(重)

三、原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6日(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原P21页“2、付款方式” 及P25页“7.1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完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发货前3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提货款;货到工地,进场安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将履约金(合同价的5%)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于收齐相关款项后10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卢振南     13878132503

  2、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玮     0771-2808057

 

招 标 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5月16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卢振南 138781325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玮 0771-28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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