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政中心防火窗及七层屋面整修工程施工项目答疑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11: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市政中心防火窗及七层屋面整修工程施工项目答疑
1、计价依据是否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
答:是,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鲁建办字[2016]20号文未体现内容,继续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工程排污费按0计入报价;社会保障费仅作为计税基础,不计入总造价。(详见后附)
招标人: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请各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回 执 单
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1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澄清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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