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智能安防系统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6-C028)”论证公示的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现对“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智能安防系统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6-C028)”论证公示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一、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第4页和第49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 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一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一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第19页“六、设备清单”更改为:设备参数;
三、删除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第19页“六、设备清单”中的“单位和数量”;
四、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第49页“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2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更改为: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20万元(备注:该最高限价已包含必须列支的,但不参与投标竞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92,363.51元和暂列金额306,045.37元,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中列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五、增加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第81页“十二、资格证明书”两点要求,分别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联合体协议书。
六、论证公示的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