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定秋路(同乐大道-仁和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一)
项目名称:南宁市定秋路(同乐大道-仁和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
项目编号:GXXY-201605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宇
项目联系电话:0771-610096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定秋路(同乐大道-仁和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5/t20160503_673627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定秋路(同乐大道-仁和路)10KV电缆管道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评分修改如下: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满分15分) | (1)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有上岗证的,每人得1分。此项满分4分。 (2)优(8.1-11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丰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6.1-8分):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一般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3.1-6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 差(0-3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此项满分10分, 未提供主要工程管理人员近3个月(2016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三)项目经理(3)未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2015年7月-2015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3)未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2016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
(四)技术负责人(2)社保证明: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近3个月(2015年7月-2015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2)社保证明: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近3个月(2016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0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20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1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1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1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十一、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十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十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十四、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9月至11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修改为“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6年1月至3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十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十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修改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
十七、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附表中删除“造价员”的内容。
十八、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删除“造价员”的内容。
十九、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招 标 人: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小娟 0771-48823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宇 0771-610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