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电梯采购项目招标补遗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5-17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现就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电梯采购项目做如下补遗说明:
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注册时的汇率折算;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须满足注册资本要求,同时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所代理的电梯制造商必须在安徽有安装维保B级及以上的资质的分公司。”,其余内容不变。
2、报名时间延长至
宿松临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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