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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财政局新建工程造价、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备选库(第七标段)”澄清说明(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5-17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泰安市财政局新建工程造价、财务审计、资产

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备选库(第七标段)”澄清说明(二)

 

1.招标文件中第55页“注”第一条中“本表后附每项拍卖业绩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复印件”,其中买卖合同是否可理解为“拍卖成交确认书”?

答:是。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2日8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2日9时30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9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泰安市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xmgl@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市财政局: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泰安市财政局新建工程造价、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第七标段)澄清说明(二)”,本通知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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