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16-20061A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电力管道完善工程(二期)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NNZC2016-20061A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电力管道完善工程(二期)
项目编号:NNZC2016-20061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攀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516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NNZC2016-20061A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电力管道完善工程(二期) 信息公告
原公告地址:南宁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061A
项目名称: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电力管道完善工程(二期)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电力管道完善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061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条款内容: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条款内容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0”条款内容修改为“B1.20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5、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1.1”条款内容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6、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1.186”条款内容修改为“1.1816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7、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第(1)点内容现修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2.5”条款内容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9、招标文件第155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3.7”条款内容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0、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3.9”条款内容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3、删除招标文件中“造价员”的内容。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涛 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曹攀 0771-5505162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涛 0771-676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