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一、现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061FW)包组B提出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问:投标文件第16页“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包组B)的说明”中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度起,曾连续三个年度获地市级以上(含)工商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得5分;投标人自2012年度起,曾有二个年度获地市级以上(含)工商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得3分;投标人自2012年度起,曾有一个年度获地市级以上(含)工商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得1分。咨询问题:我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已于2003年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改为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示,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若投标人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的,“重合同守信誉”评分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1及2项资料:1.工商管理部门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的相关文件(以下称为“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在工商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截图;2.市级以上(含)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年度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该“信用状况证明文件”须体现以下情况:?投标人未受到工商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无违法行为、③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取消评定后的年份可以用相应年度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代替重合同守信誉证书。“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在工商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截图可以用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原件使用。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及部分仍以招标文件及答疑、延期文件为准,若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有关条款与本答疑公告有矛盾,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