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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NNZC2016-20036A 南宁五象新区玉象路二期(五象大道—秋月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NNZC2016-20036A 南宁五象新区玉象路二期(五象大道—秋月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

项目编号:NNZC2016-20036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培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6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五象新区玉象路二期(五象大道—秋月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四(NNZC2016-20036A)

原公告地址:南宁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036A
  项目名称:南宁五象新区玉象路二期(五象大道—秋月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0325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4

 

各投标人:

南宁五象新区玉象路二期(五象大道—秋月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036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项“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

2、招标文件第2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中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4、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0修改为“B1.20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5、招标文件第121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1点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

6、招标文件第121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11点修改为“1.11工程量清单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

7、招标文件第122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1条中,“1.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8、招标文件第122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第(1)点修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

9、招标文件第123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0、招标文件第124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11、招标文件第124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2、招标文件第141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第四条“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

13、招标文件第142 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第四条“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修改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

14、招标文件第143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删除“造价员”的相关内容。

15、招标文件第143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中删除“造价员”的相关内容。

1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67日上午1000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杨期英 0771-48886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60516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期英 0771-488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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