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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8: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桂林市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GX(GL)-2016-00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耕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3825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桂林市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桂林市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编号:ZHGX(GL)-2016-007)

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 项目名称:桂林市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备案编号:招标编号:ZHGX(GL)-2016-007

  •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5月16日
  •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更改内容如下: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含甲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

现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更改后内容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解放西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陆军 137880362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六合路123号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二号楼4楼24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耕0773-58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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