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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2016-2018年度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资格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1: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2016-2018年度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资格招标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NXTD/A160501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13日

变更日期:2016年5月16日

变更事项:

本项目变更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变更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拥有法定资格,具备所投标段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商品的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资质,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与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即具有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验室,有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抽样工作条件,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手段、办法以及专业人员对被检商品进行检验,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9、对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公司,拒绝参加本次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次项目只招入围服务商。

变更后: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拥有法定资格,具备所投标段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商品的计量认证CMA资质,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与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即具有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验室,有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抽样工作条件,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手段、办法以及专业人员对被检商品进行检验,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9、对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公司,拒绝参加本次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次项目只招入围服务商。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章婧       0951-567209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金海明月3号楼3-4营业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源 胡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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