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答疑纪要
编号:HL-QR-7.5.1-02-09
采购项目编号:0809-1544SSG32212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时 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10:00
集中地点: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的答复
1、建议评分项目权重分配进行调整,即技术、商务、价格等三部分权重占比由40%、40%、20%调整为50%、20%、30%。其中,商务部分中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房建及市政项目业绩、财务能力、科研技术力量支持等四项的分值均调整为5分。理由如下:
(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合理地选取优秀服务商,中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成本控制能力、运营服务能力是项目成功关键因素,因此应提高技术、价格部分的评分权重,而过往业绩等商务评分则应适当降低权重。
(2)本项目各投标人均已通过资格预审,其投融资能力和建设施工资质能力均有保障,且能满足项目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置40%权重的商务评分意义不大,也非必要。
2、建议调整商务部分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房建及市政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第55页),理由如下:
(1)评分文件中对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的要求为:“单体项目规模≥3.5万吨/日,每个项目得0.5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即投标人至少需拥有20个污水处理项目才能获得该项满分,过于严苛。由于本项目只有四个污水厂(合计5万吨/日规模)需运营,且全部位于三水区内,投标人即使运营数量众多的污水处理项目,其经验对本项目并无必然有利之处,也无助于本地化的运营服务。因此,建议修改为:“单体项目规模≥1.5万吨/日,每个项目得1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2)评分文件中对房建及市政项目业绩的要求限定为教育设施、市政道路、截污干渠、河道整治等四个子分类的投融资业绩,限定过细,因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房建及市政项目的相关资质、能力已满足项目要求,不必通过如此细致分类的业绩要求进行评分,建议调整为:具有单体总投资≥1.5亿元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BOT或BT或PPP项目,每个项目得1.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答:非常感谢投标人的建议,采购人对此修改商务响应性评审表如下:
项目权重 | 评审分项 | 说明 | |
内容 | 分值 | ||
40% | 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 10 |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的,单个项目合同规模≥1.5万吨/日,每个项目得0.5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评分说明: ①必须附项目运营合同复印件。该条业绩的项目公司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即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在该业绩中出资比例不低于51%),必须附公司章程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或业主证明等足以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②单个项目规模认定为单个项目合同签订的总规模,即一个合同视为单个项目; ③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核查。 | |||
房建及市政项目业绩 | 15 | (1)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房建项目(不含厂房)投融资业绩,且单个项目总投资≥1.2亿元,一个项目得4分,满分4分。 | |
(2)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市政道路项目投融资业绩,且单个项目总投资≥0.63亿元,一个项目得4分,满分4分。 | |||
(3)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截污干渠投融资业绩,且单个项目总投资≥0.72亿元,一个项目得5分,满分5分。 | |||
(4)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河道整治项目投融资业绩,且单个项目总投资≥0.32亿元,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评分说明: ①投融资业绩必须提供相关项目的BT、BOT、TOT、投资建设回购“PPP类型”的协议复印件(单纯的施工项目不属于该项业绩内容); ②以上各项业绩,承载业绩的项目公司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在该业绩中出资比例须不低于51%,必须附公司章程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或业主证明等足以证明控股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③以上第(4)条河道整治项目范围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河道清淤、河岸景观工程。 ④以上各项业绩投标人均只需提供一个项目的证明文件。 ⑤以上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满分为止。 ⑥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备查。 ⑦若一个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子项目,则应将各子项目分别认定为单个项目计算得分。 | |||
投标人财务能力 | 13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与2012年相比):①10%≤净利润增长率<20%的,得1分;②20%≤净利润增长率<30%的,得3分;③30%≤净利润增长率的,得5分。 | |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①75%≤资产负债率<85%的,得1分;②65%≤资产负债率<75%的,得3分;③资产负债率<65%的,得5分。 | |||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在正式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含当日)取得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①3亿元≤贷款意向书贷款金额<5亿元的,得1分;②5亿元≤贷款意向书贷款金额<8亿元的,得2分;③8亿元≤贷款意向书贷款金额的,得3分。 | |||
评分说明: ①以上评分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2012年、2013年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所载数字为准; ②未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的不得分; ③联合体投标人考察其主办人; ④以上得分累计满分为止。 | |||
科研技术力量支持 | 2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与国内高等院校(在“211”工程高校名单内)具有关于水环境处理研究合作,且在投标截止日时还在合作期内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及合作高校在“211”工程高校名单内等证明文件。 | |
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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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非经营性项目的设计施工图、项目可研文本等说明材料,投标人在无法获取项目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无法编制项目的建设重点、难点的分析和相应的处理及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等项目管理方案。故请采购人提供非经营性项目的设计施工图、项目可研文本等说明材料。
答:见后附可研报告及施工图(电子版)。
2、招标文件第7页,(二)非经营性项目(1)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约1.9亿元”,而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4.7555亿元的30%为1.4亿元,金额不符,以哪个为准?
答:以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4.7555亿元的30%为1.4亿元为准。
3、招标文件第7页,(一)可经营性项目(7)主体:“新建污水厂的勘察设计由采购人负责,费用纳入项目总投。”如果新建污水厂勘察设计完成后,预算超过原项目估算金额,怎样处理?
答:见招标文件第9页中“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在该条款中已有说明。
4、招标文件第18页,“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资审文件的资格要求不符?
答:招标文件第18页,“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文件第55页,“单体项目”的具体含义需明确。如一份投资运营合同中同时包含多个单独的厂(项目),是否相应计为多个单体项目?如一个项目分多期工程建设运营,是否每期工程计为独立的单体项目?
答:按修改后的商务响应性评审表,“单体项目”修改为“单个项目”。
6、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41页“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项目业绩介绍”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是否8份投标文件中都需要提供我方所列项目的整本协议复印件?可否仅在投标文件中展示协议的关键页的复印件,另外提供完整版原件核查?
答:为方便评标,统一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均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三、投标时间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2时30分(注2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修改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2时30分
修改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