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所需纸质图书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安阳工学院所需纸质图书项目(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6)212号)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标段1、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中2.2.2.2款技术分的“技术人员(14分)”中指的“采访人员”、“编目人员”及“手工加工人员”均要求为专职专员、不得1人身兼数职,否则该人员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标段1、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中2.2.2.3款商务分的“业绩:(10分)”原内容修改为“(1)投标单位能够提供2013年以来与此次采购项目同类的本科院校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实洋)的业绩证明(特价书除外且与合同一一对应),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完整的业绩证明=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图书验收报告原件。(请提供业绩合作单位馆长姓名或采编部主任姓名及办公电话)。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单位能够提供2013年以来与此次采购项目同类的本科院校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实洋)的业绩证明(特价书除外且与合同一一对应),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完整的业绩证明=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图书验收报告原件。(请提供业绩合作单位馆长姓名或采编部主任姓名及办公电话)。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工学院所需纸质图书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所澄清与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单位:安阳工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537280933
地址:黄河大道西段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二O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