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新建工程已由温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温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 79号
建设地点:温县人民检察院大院内
工程概况:温县检察院办事大厅新建工程分东办事大厅、西办事大厅两部分,建筑面积共320平方米,框架结构。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
3.3、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入库且资质符合的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未入库企业进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xggzy.com/)按照《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要求先网上提交信息经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带原件来现场备案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报名。
5、报名时间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6.2通过个人网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300 元/份,手续费交易金额的7‰,0.5元封底,20元封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整
递交时间:为 2015年 6 月 16 日16 时 00 分前
具体详见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及《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会员的补充公告》。
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温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县振兴路西段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冷先生
电 话: 0391-6428526 电 话: 0371-65585906
11.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91-61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