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源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
资源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资源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XXY-2015016)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第123页“1、工程量清单说明”原为:“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5 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报价使用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格式,否则无效。”
现更改为:“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4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列报各个施工细目的单价、合价、汇总各个单位工程的总价和整个合同的总价。
1.5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招标人:资源县水利局水利股(盖单位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5年5月29日